類風濕性關節炎病人的功能狀態分級標準
(美國風濕病學會1987年制訂)
Ⅰ級:功能狀態完好,能完成正常的任務而無妨礙。
Ⅱ級:能從事正常活動,但有一個或多個關節活動受限或不適。
Ⅲ級:能勝任一般職業任務或自理生活中的一小部分或完全不能。
Ⅳ級:大部分或完全失去生活能力,病人長期臥床或依賴輪椅,很少或不能自理生活。
對本病的自然病程的研究提示:5年~10年之后處于緩解期的極少,但大多數尚保留一定功能。據估計Ⅰ級者占15%,Ⅱ級者占40%,Ⅲ級者占30%,Ⅳ級者占15%,自發緩解一般發生在發病的最初二年內,防止關節結構發生破壞也在最初二年內。所以早期診斷,早期合理治療對于病人的功能狀態和生活質量是至關重要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