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節 類風濕性關節炎的診斷標準
對于任何疾病都應該早期診斷和及時治療,以便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。晚期類風濕病人,因多已出現多關節病變及典型畸形,所以診斷多無困難。但在本病的早期,僅少數關節受累時,診斷常比較困難。尤以單關節類風濕性關節炎,僅靠病史和臨床表現決不能確診。那么怎樣正確診斷類風濕病呢?美國風濕病學會在廣泛征求有關專家的意見之后,在1987年提出了經過修改的診斷標準,目前,很多國家都采用這一標準。現介紹如下:
1.晨僵,持續至少1小時。
2.有3個或3個以上的關節部位的軟組織腫脹(關節炎)。
3.掌指關節、近端指間關節或腕關節腫脹超過6周或12周。
4.對稱性腫脹(關節炎),即身體兩側相同關節同時或先后發病。
5.皮下類風濕結節。
6.X線片顯示手和(或)腕關節軟骨面呈糜爛樣和(或)關節周圍骨質稀疏改變。
7.類風濕因子陽性。
備注:以上1~4條必須持續出現至少6周或12周。具備4條或4條以上者,可診斷為類風濕性關節炎。類風濕因子陽性并不能一定確診為類風濕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