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治療與預后
第一節 治療原則和目的
由于類風濕性關節炎的病因與發病機理尚未完全明了,治療方法雖有一定進展,但至今仍無一定針對性或特效療法,而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說還是探索性和對癥性的。現有的治療方法復雜多樣,若運用得當 ,大部分病人還是能夠獲得長期緩解、控制以至治愈的。
類風濕性關節炎的治療原則是綜合治療,其目的在于控制病變的活動,預防關節功能不全和殘廢,恢復關節功能及勞動能力。根據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的主要病變在關節,因此,針對關節病變的治療至少要達到以下四個目的:
1、緩解患者的關節疼痛、腫脹或其它伴發癥狀。
2、控制或減少病情活動,阻止病情的進展,防止關節出現不可逆的破壞。盡可能早地應用慢作用抗風濕病藥物。
3、盡量減少藥物的副作用。
4、保護肌肉及關節功能,提高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的生活質量。
值得強調的是:許多醫生和患者本人往往只注意治療的第一個目的,而忽視后三個治療目的。這導致病人雖然緩解了疼痛卻不能阻止關節侵蝕性破壞。影響了肌肉關節的功能,生活質量日趨下降,心理狀態日趨惡化。所以我們強調,對類風濕性關節炎患者來講,治療的四個目的是相互關聯的,相輔相成的,缺一不可的。